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4 10:21:13 | 阅读次数:973

事实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

事实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这种关系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形成实际用工关系。

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的支付与书面合同有所不同,但法律仍予以保护。劳动者在事实劳动关系中,同样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包括经济补偿。当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工作年限和月工资确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月工资高于平均三倍的,按三倍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此外,若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超过一个月或违反法律规定不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应支付劳动者每月二倍工资作为赔偿。劳动者需通过工资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然后依法要求经济补偿。

总之,事实劳动关系中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部分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