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5/30 8:50:37 | 阅读次数:1292
《劳动合同法》第 7 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 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 10 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 在实践中出现 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 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 的,这样规 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条: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