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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2/7 9:14:18 | 阅读次数:540

孕期女职工可主张哪些权利?

对怀孕女职工而言,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想清楚是接受解除还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诉求不同,面对的法律后果也可能会不同。

一、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可主张用人单位赔偿劳动合同解除日至劳动关系恢复之日期间的工资损失。

二、选择解除合同,如果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计算说明:2倍的经济补偿金,即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

(二)      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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