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4/22 13:40:52 | 阅读次数:1527

离职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或补缴社保有诉讼时效限制吗?

  离职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或补缴社保,确实存在诉讼时效限制。

  对于加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包括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然而,劳动者在离职后请求支付加班费,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其诉讼时效被限制为仅有一年时间。这意味着劳动者在离职后一年内应当采取行动,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否则可能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至于补缴社保,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0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因此,劳动者在发现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应在2年内及时采取行动,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费,否则可能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

  总的来说,离职员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或补缴社保时,应注意相关的诉讼时效限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行动,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在维护自身权益时,也可以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和专业的建议。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