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法律法规

首 页 > 法律法规 > 所有信息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阅读次数:2962

深圳经济特区职工伤、病、残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体制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发展的需要,正确开展职工伤、病、残、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国家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规定的精神,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内联企业、区以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