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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4 10:20:25 | 阅读次数:663

事实劳动关系有哪些常见的形成情形?

事实劳动关系的常见形成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2、新招收的职工已从事劳动或工作,但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原劳动合同已期满,企业不仅未终止劳动关系反而依旧提供劳动工作条件或支付劳动报酬,但未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4、劳动合同期限已到,双方当事人既不续定又不终止合同,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情况。

5、劳动合同制工人转移工作单位时,既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未与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些情形反映了事实劳动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因此,对于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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