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3 15:43:35 | 阅读次数:87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日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第82条规定了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第14条规定了,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2倍工资,只有11个月可以要求(入职第一个月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定时间,所以不能将此计在内)。员工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分割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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