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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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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21 8:49:41 | 阅读次数:768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个条款说明,单位挖人是有风险的,“招兵”要谨慎。
上一条: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
下一条: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