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6/13 10:17:14 | 阅读次数:868

哪些情况的投诉,投诉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1)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2)尼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3)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

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再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