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5/28 14:05:36 | 阅读次数:1002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怎么办?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经查实,劳动监察机构应当责令用人改正,并从欠缴之日起按规定加收利息。经责令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本金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