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4/11 13:55:08 | 阅读次数:1260

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吗?

  关于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的条件,一直存在“是否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疑问。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也涉及企业的人事管理。

  张先生在A公司工作半年后,因公司合并转至B公司继续工作。在B公司工作半年后,张先生申请年休假,但B公司以其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为由拒绝。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未限定必须在同一单位。劳动者在不同单位间的工作时间,只要没有间断,都应计入累计工作时间。因此,张先生在A、B公司的工作时间应连续计算,他完全有权享受年休假。

  劳动者无需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才能享受年休假。只要其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无论是否在同一单位,都应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益。企业在管理中应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