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更多>>  

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3/27 17:30:51 | 阅读次数:1475

在哪些情况下集体合同内容可以变更?看南京专业律师的解释

  集体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并非一成不变。在特定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某大型制造企业因市场调整需要,计划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这一变化导致原有的工作时间、工作强度等劳动条件发生变动。为确保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平衡,企业与工会经过协商,对集体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集体合同内容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变更:一是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如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使得原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二是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执行;三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认为有必要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在这些情况下,双方应依法进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和条件。

  集体合同内容的变更并非随意为之,而是在特定情况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的法律行为。这一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尊重彼此的权益,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通过合法变更集体合同内容,有助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相关标签:南京律师事务所,南京律师,知名律师,律师免费咨询平台
× 提示: 您的网络连接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