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1/21 10:52:27 | 阅读次数:534
不可以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如果单位只约定试用期而没有包含在劳动合同中,这样的试用期合同是不成立的,该期限将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此外,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还可能违反《劳动法》,因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与员工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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