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10/30 10:08:37 | 阅读次数:613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明确、具体地提出解除理由,并承担举证责任。事后变更解除理由,不仅可能侵害劳动者的申辩、仲裁等救济权利,还可能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和法律秩序。因此,除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解除理由存在错误或遗漏,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解除理由。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慎重选择并明确提出解除理由,避免事后变更。如需变更,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解释。劳动者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