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胥家山律师:三级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成员、仲裁员。从事律师行业17年,服务上千家各类型企业单位,成功代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公司股权纠纷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文章来源:南京律师网 | 更新时间:2024/7/9 15:17:17 | 阅读次数:84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如其经鉴定存在伤残等级,且属于五至十级伤残范围,原则上享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权利。
具体金额通常由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与职工本人的伤残等级、工资水平、当地平均工资等因素挂钩。
值得注意的是,法规并未将“被单位辞退”作为剥夺职工领取该补助金的条件,反而强调了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关系终结,只要符合上述伤残等级标准,职工均有权主张该项待遇。